海办商贸在线商城注册条款
第1条订购手续
初次订购用户须按照海办商贸在线商城规定填写客户信息,通过网站、传真方式提交至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注册登记,获取目录及客户编码。
第2条客户登记注册
1.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客户服务中心在受理客户登记申请后,将注册号码通知客户并邮寄相关资料。对于信息不符,重复登记等客户的登记申请,海办商贸在线商城有权拒绝。
2.注册后有效期为一年,期间客户登记信息如有变更需由客户向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客户服务中心提交变更委托,月结客户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变更申请。
3.在有效期即将结束时, 如符合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各项基本准则可延长有效期为6个月,以后依此类推。客户在一定时间内无订购时,海办商贸在线商城有权取消客户的登记及相关资料的寄送。
第3条海办商贸在线商城的服务
1.客户可以根据有效期内的商品目录或海办商贸在线商城网站的规定,购买目录上的商品或享受海办商贸在线商城的配送服务。
2.对于规定的配送区域(上海市内全市,崇明三岛除外),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将提供商品的配送服务,非配送区域的配送服务,请关注网站或其他地区专用的商品目录。 第4条商品目录等 对于注册有效期内的客户,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将定期送上商品目录及相关资料,同时还会将商品促销信息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发送至您的邮箱。如果您不希望收到此类信息,请随时向我们提出,我们会根据您的要求不再向您发送以上信息。
第5条商品的订购方式
1 . 客户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网上订购第3 条所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称“商品等”)。我们在接收您订单的同时,将视为您已接受我们的使用条款。 ①电话订购 打电话至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客户服务中心(021-64731925),订购您所需要的商品。 ②传真订购 按规定填写订购单后发传真(021-34060039)至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会与您电话确认您订购的商品。 ③网上订购 登录海办商贸在线商城网站http://www.oaok.com.cn,直接从网上挑选商品,直接订购。
2.当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客户服务中心处理完您的订单后,可视为您与上海海办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协议已经成立。但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客户服务中心认为是特殊商品或特殊服务时,则需通过其他方式订购。
第6条商品的交付
1.商品交付是指将商品送至客户登记注册的送货地址或客户特别指定的送货地址,并由客户指定收货人签收后视为交付完成。月结客户指定送货地点与登记地址不符时,须书面告知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客户服务中心。
2.商品到达日期会因商品或服务不同而有所区别。详细内容请参照本目录中的“关于送货”。
3.当客户填写的订单内容不全或有笔误时;当由于通讯状况造成海办商贸在线商城无法完成正常的订单处理时;当由于天气、灾害、事故等造成货物运送状况不良时;当客户的订单限额超过时;当春节或其他节假日时,有可能无法按照本目录中“关于送货”中记载的期限送达。
4.对于预订商品、断货商品或大批量的订购,我们将会另行通知送达日期。
第7条配送费
1.单次订货未满100元时,将加收您10元送货费。
2.一次订货若须配送至多个送货地点时,则每处送达地点作为一个订单。订单未满一定金额将加收手续费(单次订货未满100元时,将加收您10元送货费)。
3.当日追加订单,因商品或订购时间等原因不能合并而造成复数订单时,也同样作为不同订单分别处理。
4.家具商品上海全市免费送货(崇明三岛除外)。
第8条付款 常规类商品
1.商品到货时,客户须支付货款及未满规定免费送货金额时的送货费。部分商品或服务需支付预付款,货款到账确认后发货。
2.订购金额稳定的个别客户根据海办商贸在线商城的信用评估结果,可签订月结合同,月底结款。
家具类:
1.如若为现结客户,海办商贸在线商城与客户双方签订《家具购销合同》,客户支付100%货款金额后发货。
2.如若为月结客户,具体付款方式标准如下
① 订购金额1万元以内:海办商贸在线商城与客户双方签订《家具购销合同》,月末结款及送至发票。
② 订购金额1万元~10万元: 海办商贸在线商城与客户双方签订《家具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7日内客户预付30%货款金额,商品验收后7日内支付70%货款金额。
③ 订购金额10万元~100万元: 海办商贸在线商城与客户双方签订《家具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7日内客户预付50%货款金额,商品验收后7日内支付50%货款金额。
④订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海办商贸在线商城与客户双方另外协商决定。
第9条拒收商品
1.如因客户外出不在等原因,使商品不能送达时,我们将会在次日为您补送,由此产生的费用,海办商贸在线商城有权要求客户负担。
2.如客户无故不接受本公司送至的商品,将视为取消订货,客户可能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当于商品货值的违约金。
第10条 不可抗力的责任免除 因气候灾害、法律修改废除、交通事故、公众处分、运输公司的事故、劳动争议、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迟或不能配送,而造成客户损失的,上海海办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11条取消订货
1.因海办商贸在线商城的销售系统会在接到客户订单后,即刻安排商品的配送,所以无法取消当日的订货。客户如想取消订货,请参照第12条的规定,按照退货的手续办理。
2.家具类商品如已下单订购,订单无法取消。
第12条商品的退换货处理
1.客户在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商品交付后15天以内,如遇以下情况,可与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凭发票办理免费退换货。月结客户结账期内,未收到货品发票时,可凭借“销售出库单”办理退换货手续。
① 您在收到所购商品时,如发现商品缺损、脏污、型号、数量不符或办公耗材类商品无海办商贸在线商城防伪标识时可当场提出退换货要求,我们将在第二天将新商品免费送至您处。
②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止该商品的使用,并与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将上门取货,并对商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确定为产品质量时,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将为您办理免费退换货手续。个别商品的质量检测须根据厂家检测报告为准。
办公耗材类: 您在海办商贸在线商城购买的办公耗材15天以内(商品送达之日起算)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与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停止使用该产品,进行质量 检测。客户可以自行将该产品送交厂家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或将商品递交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售后服务中心,由海办商贸在线商城代为检测,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将依据厂家检测中心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进行退换货服务。
整机类(如传真机、打印机、电脑等): 您在海办商贸在线商城购买的整机类产品15天内(商品送达之日起算)如发现质量问题, 应立即与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并停止使用该产品, 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将根据厂家产品检测中心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为客户提供国家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服务。家电、通讯类产品的退换货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办理退换货服务。
2.因客户原因造成退换货的,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将根据具体的情况提供有偿的退换货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① 送货地址在内环线浦西段以内收取20元服务费。
② 送货地址在内环线浦西段以外(含浦东、宝山、南汇、松江等郊县地区)收取40元服务费。
3.退款时间:海办商贸在线商城确定退货原因后正式受理退货手续开始7个工作日之内。
4.以下情况不能退换货:
① 因客户原因,造成商品外观及外包装、使用性能损坏等不能再次销售的商品。
② 无故要求将货物随意更换成其他产品时。
③ 根据客户的要求、特别购买订制的商品。
④ 合同规定的不可退货商品。
⑤ 非质量原因的,食品等有保质期或使用期限的商品。
⑥ 超过厂家规定保修期的商品。
⑦ 外包装丢失的硒鼓、墨盒等办公耗材。 注:家电、通讯类和整机类产品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条款执行,无质量问题不可退货。 家具类: 除商品本身质量原因外,家具商品到货7日后不接受退换货。如商品到货7日内要求退换货,请务必保存好商品(包括配件、原包装)及相关发票,以确保退换货能顺利进行。
第13条取消注册
1.当客户发生如下情况时,或发生海办商贸在线商城认为不当事由时,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客户服务中心有权取消客户资格,敬请谅解。
① 客户在订购后无故拖欠货款的。
② 被国家法律部门查封或被监察部门处理的。
③ 公司发生重组、破产或者被拍卖、强制执行及民事诉讼的。
④ 所开出的票据无法兑现的。
⑤ 财产状况恶化或有可能造成财产状况恶化的客观事件发生的。
⑥ 违反本条款中任何一项内容的。
2.当客户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时,因使用海办商贸在线商城服务而发生尚未偿付的任何债务须立即付清。
第14条注册信息的变更
1.如客户在海办商贸在线商城登记信息(如公司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和传真号码、联系人等)发生变更时,应立即与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并提出变更申请。月结客户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
2.如您因未及时与客户服务中心联系,造成商品或目录配送时的延迟或没有送到等情况发生的,海办商贸在线商城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15条争议解决
与客户使用条款相关的一切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条目录的变更 在商品目录有效期内,部分商品可能会发生式样、价格上的变更,另外也可能发生由于生产商停止生产某种商品而造成无法供货的情况,我们将通过网站第一时间更新信息,敬请谅解。
第17条使用条款的修订
本使用条款及商品目录的记载内容可以不经预告而直接修订。客户在条款修订后,对海办商贸在线商城的使用可视为对本条款修订内容的接受。
本客户使用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海办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所有